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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管理,其本質就是人才與資源的管理,而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不僅包含經濟關系,更存在人身關系,企業不僅需要支付雙方約定的薪酬,更需要通過合理合法的管理手段,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人身權益,本期東寶HR大咖交流會,我們就從法律視角出發,與HR共同解讀藏在《民法典》里的人力資源管理。
為了學習更加多元化的管理風格,感受更多的行業氛圍,本期HR交流會,再次將企業游學互動與管理分享深度融合,開啟了走進企業的第二站,與大家共同走進了坐落于東莞龍灣濕地公園附近的天稟律師事務所。
天稟律師事務所雖然是一家誕生于2018年的年輕企業,卻集聚20多位資深同僚,擁有多位從業近20年的權威律師,古樸的建筑風格頗具典雅氣息,引人驚嘆并令人向往,極具特色的公司制管理文化又恰到好處地與國風完美融合,伴隨著創始人歐律師的帶領和解說,大家不僅感受到了一家專業律師事務所的強大實力,更在古典文化中深刻體會到了管理的智慧和魅力。
勞動法一直是人力資源政策與制度踐行的根本依據,《民法典》正式施行后,不少新規法條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是否會對企業過往的勞動關系管理產生一定的影響,從更專業的法律角度,又該如何將企業對員工的管理做到最大化地合理合法呢?
本期HR大咖交流會特別邀請了天稟律師事務的創始人歐寧馨律師,以《藏在民法典里的人力資源管理》為主題,為大家帶來了新的管理視角與用人方式:
1、主雇之債的幾種常見情況
所謂主雇之債,就是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經濟糾紛,經濟補償金的設立,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解雇成本,在失衡的勞資關系中也起到了傾斜保護勞動者的效用,為了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在勞資關系處理中,HR對于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一直都是非常重視。
所以在這次的法律分享中,歐律師特別提到了企業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特別強調即使勞動合同終止完全滿足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六大情形之一,也只有當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和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這兩種情形下,企業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其他情況下,即使是依法宣告破產的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也是要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企業管理,有時會涉及到人才培養等單方面的經濟投入,但員工突然離職的狀況也不少見,這種情況肯定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成本浪費,所以不少企業會要求員工在離職時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對于這種經濟糾紛,歐律師強調,在法律規定中,企業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只包含兩種情形:
①簽訂了專業技術的《培訓協議》,且員工違反了服務期這一約定,同時培訓需要能取得一定發票,具有真正的商業價值,違約金支付金額也不能超過培訓費用,還要按實際履行分攤;
②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員工違反了兩年的限制期限,同時企業需要滿足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
2、個人信息保護帶來的管理挑戰
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明確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企業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為了讓工作更加規范化,也會涉及到各種員工個人信息的收集,歐律師在合法處理個人信息的分享中,提到企業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分處理員工個人信息,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同時強調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行為,并對企業管理中最常見的刷臉考勤的合法性處理,給出了相關的建議。
3、民法典里的人力資源新領域
目前用工方式越來越多元化,對一定勞動成果進行經濟支付的靈活用工形式也開始被廣泛應用,技術合同、委托合同、服務合同的簽訂也開始流行,歐律師認為,未來復雜性才是不變的規律,企業用工不只是要站在管理與被管理的角度,更應該從合作分工的本質關系出發。
同時還提出,企業管理的真正進步,應該是從學會賦予人力資源管理更大的權利和價值開始,當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擁有了戰略的一票否決權,才能將員工管理的更大價值在企業中不斷放大。
合法管理,是人力資源的基本原則,也是HR最關心的話題,在企業勞動法應用和用工風險規避的互動交流中,大家紛紛提出了自己在勞動關系管理中的困惑,歐律師更是安排了在勞動關系處理這一板塊具有多年經驗的謝律師為大家專業解答。
從用工風險的預防到勞動能力鑒定的適用情況,從女干部退休年齡問題到特殊用工的規范化管理,大家在不斷地探討交流中,也慢慢找到了企業用工管理的關鍵,一致認為合法只是第一步,合情合理才是人力資源管理的最終走向。
嘗試走進不同的行業,向不同領域的專家學習,用更開闊的視野看待人力資源,未來,東寶HR交流會希望不僅能給每位參會嘉賓帶來更豐富的互動體驗,還能為HR創造更多管理價值,賦予更直接的改變,下期交流會又會有怎樣的驚喜,我們拭目以待!